行业动态

News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行业动态

深圳纯电动车补贴标准

作者: ksddc   发布于:2019-08-15 16:43:25    浏览:

深圳纯电动车补贴条件

(一)对车辆生产和销售企业的要求

1.完成备案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当按《深圳市新能源汽车企业备案管理办法》向市发展改革委备案。

2.达到基本条件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当符合《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对企业和产品基本条件的要求:一是产品性能稳定并安全可靠;二是售后服务及应急保障完备;三是加强关键零部件质量保证;四是确保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保持一致。

3.建立监控平台

生产企业应建立企业监控平台,全面、真实、实时反映电动车的销售、运行情况,并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统一接口和数据交换协议,及时、准确上报相关信息。对2017年1月1日后新出厂车辆,必须安装车载终端等远程监控设备;2016年及以前已出厂或销售车辆,应为用户提供无偿加装服务;对销售给个人消费者的车辆,在信息采集和管理上应严格保护个人隐私。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按照车辆获得行驶证年度执行。

4.在我市备案销售系能源汽车的企业,包括本地生产企业和已备案的外地生产企业在深圳的法人销售企业,必须按要求建立动力电池回收体系,具体办法由市发展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二)对车辆的要求

1. 纳入推荐车型目录

财政补助的车辆应是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以下简称“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2. 达到行驶里程

非个人用户购买的新能源汽车申请补贴,累计行驶里程须达到3万公里(作业类专用车除外)。

3. 限定在深圳使用

获得我市地方财政补助的新能源汽车,两年(含)内车辆牌照不得转出深圳市(以车辆注册登记时间为准)。

(三)对动力电池回收的要求

建立完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试点体系。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及具备资质的动力电池回收再利用企业应当组织建立废旧电池回收网络,统计并发布回收信息,确保废旧电池规范回收利用和安全处置。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应当按相关标准实行产品编码,建立市级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追溯管理系统。

(四)对充电设施的要求

充电设施(站、桩、装置)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关于充电设施的技术标准和安全运营技术规范;已建成的充电设施需接入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服务运营监控平台;对外开放运营的,还应当符合《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运营商备案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新建建筑按规划设计要求配套建设的充电设施不享受本政策补贴。

单个运营商在我市建设充电桩总功率达到8000KW,方可提出补贴申请。


20120102_00305311.jpg

文章摘自网络

Powered by CmsEasy